环境修复
环境修复,就是借助外界的作用力,使环境的某个受损的特定对象的部分或全部恢复成为原来初始的状态. 修复(remediation)本来是工程上的一个概念,顾名思义,它是指借助外界作用力使某个受损的特定对象部分或全部恢复到原初状态的过程。严格说来,修复包括恢复、重建、改建等三个方面的活动。恢复(restoration)是指使部分受损的对象向原初状态发生改变;重建(reconstruction)是指使完全丧失功能的对象恢复至原初水平;改建(renewal)则是指使部分受损的对象进行改善,增加人类所期望的“人造”特点,减小人类不希望的自然特点。
环境意义上的修复是指对被污染的环境采取物理、化学和生物学技术措施,是存在于环境中的污染物质浓度减少或毒性降低或完全无害化。
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
一是界定污染环境与健康环境。环境污染实质上是任何物质或者能量因子的过分集中,超过了环境的承载能力,从而对环境表现出有害的现象。故污染环境可定义为任何物质过度聚集而产生的质量下降、功能衰退了的环境。与污染环境相对的就是健康环境。最健康的环境就是有原始背景值的环境。
二是界定环境修复和环境净化。环境有一定的自净能力。当有污染物进入环境时,并不一定会引起污染。只有当这些物质或能量因子超过了环境的承载能力才会导致污染。环境中有各种各样的净化机制,如稀释、扩散、沉降、挥发等物理机制,氧化还原、中和、分解离子交换等化学机制,有机生命体的代谢等生物机制。环境净化更倾向是环境自然的,被动的一个过程。而环境修复是人类有意识的外源活动对污染物质能量的清除过程。是人为的、主动的过程。
我国土壤环境、地下水环境现状:
土壤中蓄积的污染物主要有三大类:重金属、营养元素和有机污染物。我国土壤污染的产生可以追溯到上世纪“大跃进”时期一些高污染工业企业的建设。有些场地污染浓度已超过有关标准的数百倍甚至更高,污染深度甚至达到地下几十米。我国目前土壤污染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土壤污染程度加剧。据不完全调查,全国受污染耕地面积占耕地总面积的1/5 。二是土壤污染危害巨大。三是土壤污染防治基础薄弱。目前我国矿山废弃地恢复率不足3%,而发达国家在50%以上,矿山生态环境修复势在必行。 据有关部门对118个城市2~7年的连续监测资料,约有64%的城市地下水遭受了严重污染,33%的城市地下水受到轻度污染。由于地下水污染难以被清理,尤其是重金属难以降解,深层的地下水一旦被污染,治理起来甚至需要上千年时间。土壤和地下水同步进行修复的局面必将成为未来行业趋势。
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污染场地土壤环境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4月24日的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
《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2011年10月28日正式出台
《“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2012年5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
即将出台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
《场地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场地环境调查技术规范》新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其他:土壤污染整治基金制度、土壤污染整治(修复)资质制度、土壤污染法律责任制度。